毕业生(离校--报到)具体说明
1、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即形成正式就业方案,方案不再调整。在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期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网上签约工作照常进行,各级教育部门(包括省教育厅、市、县教育局)和人事部门(包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继续进行鉴证工作。此时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权限已锁定,网上签约不再需要学校网上审核,相关手续由各级教育部门(师范类)或人事部门(非师范类)办理,其中,由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回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就业手续;由教育厅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鉴证的,
(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到就业单位或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对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师范类)或三个月(非师范类)不报到的,各级教育和人事部门不再为其办理报到、改派等手续。)
2、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须使用"网上报到"功能,毕业生在"就业网"的"网上报到"模块,查看自己应该去哪个具体的市(区、县)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点击"报到"按钮,确认自己的联系方式,完成"网上报到"工作。
3、考取研究生和"专升本"的毕业生,离校前因未确定录取结果已发放就业报到证的,必须在入学后1个月内由就读学校收回,报山东省教育厅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注销。没有注销的,毕业时将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
4、对就业方案列为"升学"的学生,就业方案确定后放弃升学,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需要在规定时间之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材料。其中,师范类毕业生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