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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离校--报到)具体说明

 

毕业生(离校--报到)具体说明

 

1、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即形成正式就业方案,方案不再调整。在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期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网上签约工作照常进行,各级教育部门(包括省教育厅、市、县教育局)和人事部门(包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继续进行鉴证工作。此时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权限已锁定,网上签约不再需要学校网上审核,相关手续由各级教育部门(师范类)或人事部门(非师范类)办理,其中,由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回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就业手续;由教育厅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鉴证的,716以后办理;离校时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就业单位,需调整改派的,81以后办理(教育厅),或816以后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改派、二次派遣等具体事宜,请毕业生登陆"就业网"查询。

(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到就业单位或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对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师范类)或三个月(非师范类)不报到的,各级教育和人事部门不再为其办理报到、改派等手续。)

2、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须使用"网上报到"功能,毕业生在"就业网"的"网上报到"模块,查看自己应该去哪个具体的市(区、县)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点击"报到"按钮,确认自己的联系方式,完成"网上报到"工作。

3、考取研究生和"专升本"的毕业生,离校前因未确定录取结果已发放就业报到证的,必须在入学后1个月内由就读学校收回,报山东省教育厅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注销。没有注销的,毕业时将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

4、对就业方案列为"升学"的学生,就业方案确定后放弃升学,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需要在规定时间之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材料。其中,师范类毕业生要在20111125将个人书面申请、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2011815前向学校递交申请材料的,不出具此证明),由学校出具正式文件,由毕业生本人或学校安排专人持相关材料到省教育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非师范类毕业生要在20111225前将个人申请、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2011825前向学校递交申请材料的,不出具此证明),由学校出具正式文件,由毕业生本人或学校安排专人持相关材料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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