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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条约的简述和宗旨

   《南极条约》,1959年12月1日由美国、前苏联、澳大利亚、英国、法国、纽西兰、挪威、日本、比利时、阿根廷、智利和南非,12个国家签订,并在1961年6月23日正式执行。旨在保护南极洲仅用于和平目的,保证在南极洲地区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促进科学考察中的国际合作,条约成员国通常两年举行一次会议。1983年5月9日中国加入《南极条约》。
    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禁止在条约区从事任何带有军事性质的活动,南极只用于和平目的冻结对南极任何形式的领土要求;鼓励南极科学考察中的国际合作;各协商国都有权到其他协商国的南极考察站上视察;协商国决策重大事务的实施主要靠每年一次的南极条约例会和各协商国对南极的自由视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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