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现行城市行政级别一览
一、直辖市: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行政地位与省相同;直辖市与省辖市、地级
市管辖区域相同,下辖:区,县,市(县级)。现时中国大陆有四个直辖市,分别
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重庆市。
二、副省级市: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同级。副省级市由中
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中国国务院同意才能成为副省级市。
三、计划单列市: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而无须上缴
省级财政的城市。中国大陆目前一共有五个计划单列市:深圳、宁波 、青岛、大
连 、厦门 。
组织法的定义是,"较大的市"专指经国务院批准、拥有与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
相同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权的城市。这样的城市目前共有四批十八个:唐山、
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青岛、洛阳
(1984年批准);宁波(1988年批准);淄博、邯郸、本溪(1992年批准);徐
州、苏州(1993年批准) 。
五、省辖市:即为直接属于省级政府管辖的地方行政区,包括行政地位比省低半级
的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理论上的省辖市还包括省级政府直接管辖的县级市,但实
际上按原有行政区划实行托管。目前在中国大陆,除海南以外,实际由省级政府管
辖的县级市很少。
六、地级市:理论上按照现行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划体系的划分,地级市(包括
副省级城市)应为"准行政区划",但实际上为省级一级行政区,其行政地位介于省
与县之间的一种行政区划,属于地方政权。
七、副地级市:没有明确定义,没有统一标准,实际上是省辖县级市;全国数量极
少,如河南省的济源市、湖北省的仙桃市等。
八、县级市:行政地位与"县"相同的市。中国大陆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
发展,城市化的步伐较快,大多数"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