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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行政区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目前实际实行省、地、县、乡四级制。
截至目前,全国共设34个省级行政区(含23省、5自治区、4直辖市及2特别行政区),333个地级行政区(含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2843个县级行政区(含977个市辖区、394个县级市、1301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和3.8万余个乡级行政区(包括21482个镇、6988个乡、956个民族乡、153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9135个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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